千萬本票 分手要不回 須靠徵信找回

家住宜蘭縣的51歲已婚陳姓男子在6年多前迷戀長他3歲的楊姓女子,網路行銷,並在楊女要求下,社群行銷,欣然簽下3張總計3000萬元的本票,部落格行銷,送給楊女作為日後生活擔保,網路行銷,但之後兩人感情生變,社群行銷,男方討回3張本票不成,控告女方涉嫌侵占,但宜蘭檢方認為,女方已是3張本票的所有權人,全案不起訴。

檢察官調查,男方是在你情我願下簽發本票送給女方,楊女是3張本票合法所有權人並無疑問,更無侵占之嫌。

檢察官指出,這起案件應是兩造間的票據法律關係,陳某應否負擔票據責任或楊女是否該歸還本票,是屬於民事糾紛,陳某如仍有意見,可循民事訴訟途徑處理;但法界人士說,依照整起案件來看,陳某想擺脫這筆「情債」,機率恐怕很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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