逼姦女證人 檢察官判7年半

女子深怕賣淫之事被家人知道,網站行銷,檢察官吳傑人竟以此為要脅,部落格行銷,硬上應召女,部落格行銷,高雄高分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,部落格行銷,判處吳傑人7年6個月徒刑。

判決書指出,網站行銷,被告吳傑人在95年擔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時(已因案停職),承辦林富璇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案件,同年6月7日開庭傳喚應召女郎A女作證後,因覬覦其姿色,隔天又藉故說要擴大偵辦,打電話通知她到辦公室,聲稱要請她當線民,同時得知A女瞞著家人賣淫。

同年6月10日,吳傑人又邀對方至美術館討論案情,碰觸其身體被拒,載她返家途中欲強吻,遭到反抗後,甚至要求發生性關係。

後因A女害怕家人知道賣淫之事,乃與吳傑人前往高雄縣六龜鄉溫泉旅館,A女提出發生性關係,條件是不通知其家人,吳傑人因而觸犯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。

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,吳傑人另涉及對2名女子性騷擾部分,查無具體事證。至於原審判決施以強制治療部分,因被告涉及強制猥褻罪均罪證不足,所以撤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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